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26日对锦溪乡矿产开采违法行为案作出追加起诉决定,并对郭志林(1964年生,住广宁省锦普坊)以“利用对职务、权限人员的影响谋取私利”罪名下达逮捕令、实施临时羁押。该决定由富寿省公安厅厅长指示集中侦查、扩大案件、查明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后作出。

调查机关此前已于10月18日就“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采规定”罪名起诉两起案件、四名嫌疑人;10月22日又对锦溪乡党委书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及一名乡干部共三名嫌疑人以“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权限”罪名起诉并实施临时羁押。10月26日的追加起诉是在扩大侦查过程中作出的。

初步调查结果认定,2026年2月,郭志林与冯山海、刘进元共同成立336投资贸易股份公司。为开采填土出售获利并分取利润,郭志林利用自身影响接触锦溪乡党委书记、乡人民议会主席黄文禄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清松,施加影响并承诺“给钱”,使该公司违规取得9份从苗圃改造活动中回收矿产的登记确认书,确认书所载许可总量为108万立方米。

调查机关称,336投资贸易股份公司利用上述违规确认书非法开采填土近23.8万立方米,销售所得超过156亿越南盾。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