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与培训部通过通知,对高等院校教学辅助人员的标准、工作制度和薪资安排作出统一规定。教育与时代报报道,该通知针对助教、研究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三类岗位,分别明确培训标准、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相应职责。

通知要求三类人员的岗位标准均纳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应用和外语能力要求。报道指出,与过去仅依据职称名称或笼统分派任务的管理方式相比,按岗位明确标准和职责,有助于高校确定各类人员要求,减少任务与专业能力不匹配的情况,并提升培训与科研活动的专业化程度。

工作制度方面,教学辅助人员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时间可根据专业任务灵活安排。休假按法律规定执行,并与高校计划相协调,不得影响所分配任务。高校负责人依据培训行业特点、研究领域和实施条件,具体规定工作时间分配;加班总时长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上限,加班工资按规定支付。

通知区分了公立高校职员与劳动者的适用机制。民办高校的招聘、按岗付薪、工资津贴及其他补充款项,按学校规章执行,须确保公开透明并遵守法律。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被任命助教职称的人员,通知规定其现行津贴制度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各高校有责任核查并按岗位重新安排工资等级和津贴制度。

在过渡安排上,通知生效前已获聘用或签订合同、但尚未完全满足新标准条件的人员,仍可继续安排工作。相关培训与培养按法律规定及高校组织活动规章执行。报道认为,这一过渡规定可避免仅因暂未达到新标准而突然更换人员,同时通过核查岗位、工资等级和津贴,为高校逐步规范队伍、制定培训和用人计划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