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通過通知,對高等院校教學輔助人員的標準、工作制度和薪資安排作出統一規定。教育與時代報報道,該通知針對助教、研究員和教學輔助人員三類崗位,分別明確培訓標準、專業能力、業務水平和相應職責。
通知要求三類人員的崗位標準均納入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應用和外語能力要求。報道指出,與過去僅依據職稱名稱或籠統分派任務的管理方式相比,按崗位明確標準和職責,有助於高校確定各類人員要求,減少任務與專業能力不匹配的情況,並提升培訓與科研活動的專業化程度。
工作制度方面,教學輔助人員每週工作40小時,具體時間可根據專業任務靈活安排。休假按法律規定執行,並與高校計劃相協調,不得影響所分配任務。高校負責人依據培訓行業特點、研究領域和實施條件,具體規定工作時間分配;加班總時長不得超過勞動法規定的上限,加班工資按規定支付。
通知區分了公立高校職員與勞動者的適用機制。民辦高校的招聘、按崗付薪、工資津貼及其他補充款項,按學校規章執行,須確保公開透明並遵守法律。對於2026年1月1日前已被任命助教職稱的人員,通知規定其現行津貼制度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各高校有責任核查並按崗位重新安排工資等級和津貼制度。
在過渡安排上,通知生效前已獲聘用或簽訂合同、但尚未完全滿足新標準條件的人員,仍可繼續安排工作。相關培訓與培養按法律規定及高校組織活動規章執行。報道認為,這一過渡規定可避免僅因暫未達到新標準而突然更換人員,同時通過核查崗位、工資等級和津貼,為高校逐步規範隊伍、制定培訓和用人計劃提供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