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治省人民法院10月27日对被告人胡士雄(Hồ Sỹ Hùng,1987年生,住东河坊)作出一审判决,以“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以“非法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15年6个月。

根据起诉书,胡士雄与前妻N.T.H.L(1988年生)于2010年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胡士雄与他人发生感情关系,夫妻产生矛盾并离婚。离婚后胡士雄希望复合,但女方不同意。因看到前妻与他人来往而心生嫉妒,胡士雄多次威胁杀害前妻,并骚扰其家庭。

2026年5月13日,胡士雄租用汽车跟踪前妻;5月14日看到前妻与朋友同行后,继续发短信威胁。当晚,他认为前妻不愿复合且已与他人交往,遂产生用刀刺伤前妻后自杀的念头。

5月15日约6时,胡士雄携带一把折叠刀,从父母家驾车到前妻住处附近等候。看到前妻骑摩托车送两名子女上学后,他驾车尾随;前妻返程时,他驾车逼停摩托车,前妻弃车朝1A号国道方向逃跑,他继续驾车追赶。前妻跑入原东清坊人民委员会办公楼内的接访室躲避,胡士雄停车后把刀藏在身后进入室内,连续刺向前妻腹部和右腋下两刀;受害人逃跑时,他又刺其右肩一刀。

作案后,胡士雄持刀离开现场,驾车回到父母家,用刀刺向自己颈部企图自杀但未死亡。当天约7时50分,他到东河坊公安部门投案。法医鉴定结论显示,前妻在鉴定时的身体损伤比例为56%。

庭审中,胡士雄如实供述并承认全部犯罪行为。审判委员会合议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