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在一份关于人才工作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中提出,对人才及其团队成员自取得工资、奖金收入起五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草案同时拟允许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个人参与人才的推荐与提名。
草案给出的国家级人才标准包括:品德与能力突出、具有创造性思维或特殊潜力,或取得具有突破性价值的成果,对国家、行业、领域和地方的战略任务、重点计划与项目及重大问题解决作出重要贡献。具体条件涵盖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作品、产品、方案与成就,在科研、创新、科技发展、管理治理或组织实施方面具备特殊能力,能够主持、引领或对战略任务作出决定性贡献,或经能力、产品、方案评估证明具有突出发展潜质。
在待遇方面,草案提出人才在执行战略任务期间,可按任务委派决定或任务合同获得工资、奖金、工作条件和待遇;经委派决定或合同约定,可同时在多个机关、组织、企业执行任务,并协商适合任务要求和国内外工作环境的工作制度。人才还可决定专业方法与实施方案、自主选择团队成员,并使用所获经费选聘、签约及确定团队成员的工资和奖金水平,优先使用研究、试验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信息和数据。
草案还规定,被选为人才参与战略任务的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战略任务结束前暂停履行原岗位职责。预算安排上,草案第14条提出人才工作预算约为每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1%,计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总资源。
胡志明市技术工艺大学副校长周廷成副教授表示,该校也会有一些人员符合国家级人才标准框架,但标准需要清晰且可衡量,高校才有具体依据参与推荐和提名人才。他认为这一政策将让高校和科技领域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