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在一份關於人才工作特殊機制政策的決議草案中提出,對人才及其團隊成員自取得工資、獎金收入起五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該草案同時擬允許高校、研究院所、企業、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和個人參與人才的推薦與提名。
草案給出的國家級人才標準包括:品德與能力突出、具有創造性思維或特殊潛力,或取得具有突破性價值的成果,對國家、行業、領域和地方的戰略任務、重點計劃與項目及重大問題解決作出重要貢獻。具體條件涵蓋獲得國內或國際認可的作品、產品、方案與成就,在科研、創新、科技發展、管理治理或組織實施方面具備特殊能力,能夠主持、引領或對戰略任務作出決定性貢獻,或經能力、產品、方案評估證明具有突出發展潛質。
在待遇方面,草案提出人才在執行戰略任務期間,可按任務委派決定或任務合同獲得工資、獎金、工作條件和待遇;經委派決定或合同約定,可同時在多個機關、組織、企業執行任務,並協商適合任務要求和國內外工作環境的工作制度。人才還可決定專業方法與實施方案、自主選擇團隊成員,並使用所獲經費選聘、簽約及確定團隊成員的工資和獎金水平,優先使用研究、試驗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信息和數據。
草案還規定,被選為人才參與戰略任務的幹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在戰略任務結束前暫停履行原崗位職責。預算安排上,草案第14條提出人才工作預算約為每年國內生產總值的0.1%,計入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的總資源。
胡志明市技術工藝大學副校長周廷成副教授表示,該校也會有一些人員符合國家級人才標準框架,但標準需要清晰且可衡量,高校才有具體依據參與推薦和提名人才。他認為這一政策將讓高校和科技領域獲得更多發展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