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宁省公安厅近日就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发出警示,指出账户不仅关联存款和交易记录,还绑定身份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及验证方式等个人数据。警方表示,将账户交给他人,等于让他人使用自己的金融身份进行本人不知情、也无法控制的交易。
警方称,近期不法人员利用部分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学生和工业区工人想快速赚钱的心理,以精细手法诱骗其开立银行账户后出售或出租。对方会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开立账户,或交出银行卡、注册手机号、验证码,并录制视频用于转账前的人脸验证。
北宁省公安厅指出,多数出售、出租或出借账户的人并不清楚自己名下的账户被用于何种目的,这些账户常被当作实施违法行为的中间工具。警方强调,不少人以为“自己没做就不用负责”,但这实际上已违反法律,潜藏较大法律风险。
按警方引述的规定,收集、储存、交换、买卖或非法公开银行账户信息,依2015年《刑法》第291条(2025年修订补充)可处最高7年有期徒刑或最高5亿越南盾罚金,视情节而定。此外,账户可能被冻结、相关款项被没收,出售者会被列入银行系统风险警示名单。
警方还提醒,账户出现异常交易时,户名持有人可能须说明交易来源和目的;不法人员也可能设法维持对所收集账户的使用权,甚至绕过银行验证要求。警方表示,银行和职能部门可发现、警示并追踪资金流向,但第一道“环节”仍是账户持有人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