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省公安廳近日就出借、買賣銀行賬戶發出警示,指出賬戶不僅關聯存款和交易記錄,還綁定身份信息、電話號碼、銀行卡及驗證方式等個人數據。警方表示,將賬戶交給他人,等於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金融身份進行本人不知情、也無法控制的交易。
警方稱,近期不法人員利用部分民眾,尤其是年輕人、學生和工業區工人想快速賺錢的心理,以精細手法誘騙其開立銀行賬戶後出售或出租。對方會要求提供個人信息、開立賬戶,或交出銀行卡、註冊手機號、驗證碼,並錄製視頻用於轉賬前的人臉驗證。
北寧省公安廳指出,多數出售、出租或出借賬戶的人並不清楚自己名下的賬戶被用於何種目的,這些賬戶常被當作實施違法行為的中間工具。警方強調,不少人以為“自己沒做就不用負責”,但這實際上已違反法律,潛藏較大法律風險。
按警方引述的規定,收集、儲存、交換、買賣或非法公開銀行賬戶信息,依2015年《刑法》第291條(2025年修訂補充)可處最高7年有期徒刑或最高5億越南盾罰金,視情節而定。此外,賬戶可能被凍結、相關款項被沒收,出售者會被列入銀行系統風險警示名單。
警方還提醒,賬戶出現異常交易時,戶名持有人可能須說明交易來源和目的;不法人員也可能設法維持對所收集賬戶的使用權,甚至繞過銀行驗證要求。警方表示,銀行和職能部門可發現、警示並追蹤資金流向,但第一道“環節”仍是賬戶持有人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