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8日下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住房法》(修订草案),保障性住房(越南称“社会住房”)的转售规则成为焦点。草案提出,购房者在付清房款满5年后不得自由转售,只能转让给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人;现行法律则允许满5年后按市场机制转让给任何有需求者。多名国会代表在发言中支持收紧,同时指出草案在转售价格和过渡安排上仍有空白。

安江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李英舒表示,支持限制投机和利用政策牟利的提议,但草案尚未规定满5年后向政策受益对象转售时的定价原则。她认为,商业住房价格日益超出居民承受能力,若缺乏转售价格控制机制,“可能降低真正有需求者获得保障性住房的机会”。她指出,保障性住房转售价格虽低于商业住房,仍可能明显高于最初购买价,卖方可从国家支持政策中获得较大差价,买方则承担更高价格,从而削弱政策的社会保障意义。

李英舒建议起草机构研究以最初购买价为基础、结合主管部门确定的指数或调整系数来定价,系数可考虑建设成本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波动。永隆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石福平同样支持规定转售价格,但认为“若把价格压得过低,会限制所有权人的财产权”。他提议研究由开发商、住房基金或国家授权机构享有优先回购权,将相关房源收回政策住房基金。

广治坊人民议会主席阮庆武指出,草案缺少过渡条款,已满或即将满5年的保障性住房购房者想转售时无所适从,“这可能导致各地执行不统一,并容易引发诉讼”。他建议补充规定:在修订后的《住房法》生效前已具备转售条件的购房者,可在过渡期内继续转让。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专职代表阮玉山则认为,不应只限制转让方,还需管理这类住房的审核、分配和使用全过程。

阮玉山建议补充住房数据与土地、人口等相关数据的互联规定,以核验享受条件、公开审核结果、保护个人数据,并管控违规转让和转租。他说:“保障性住房必须真正面向有需求者的社会保障政策,不能成为投资机会或享受特殊优惠的经营板块。”草案与现行法律的差异、以及代表提出的定价和过渡方案,目前仍待国会及起草机构进一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