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签署文件,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加强教育机构内宿、半宿餐食的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文件要求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校园餐营养专业指南制定菜单,兼顾年龄或学级、在校用餐次数、能量需求以及产能营养素和必需营养素比例。

文件要求规定供餐单位在变更菜单时的责任,菜单须经审核后方可实施,并以适当形式公开,更换菜品或原料时须作出调整。卫生部还要求具体划分教育机构与服务提供单位在供餐、接收和组织用餐各环节的责任,使各主体责任与其活动、管理和控制范围相对应,避免发生事故时责任重叠或空缺,对外部加工的份餐形式尤其如此。

卫生部要求最大限度限制学校小卖部经营高糖、高盐、高脂等不利健康的食品,并指导教育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从原料选择、接收、保管、初加工、烹制、分餐、运输、交接到供餐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确保溯源并及时处理不安全食品。文件还要求保障设施设备、工具和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食品安全条件,落实三步检查和留样制度,控制食品污染风险、预防食物中毒。

在监管方面,卫生部要求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相关单位配合,加强对教育机构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食品来源与产地、溯源档案和凭证、设施条件、初加工与烹制保管运输环节的卫生条件、三步检查、食品留样、直接加工人员条件等。对向多所教育机构供餐的单位、份餐数量大的单位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单位,须加强定期和突击检查。

文件还要求教育机构经常性监督供餐活动,确保内宿、半宿餐食供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地方职能部门须制定并组织演练教育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应对与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时,教育机构须立即通知有权卫生机构,配合救治受影响人员,原状保存食品、饭菜、留样、原料及相关档案资料,并配合卫生机构调查、溯源和处理。各省市须组织落实并按规定向卫生部食品安全局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