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168/2026/NĐ-CP号法令,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对35岁前已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提供至少200万越盾的财政支持。该款项在办理第二个孩子出生登记时一并发放,申请人无需另行提交单独申请材料。
法令列明的支持对象包括少数民族妇女、社区妇女,以及居住在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省市的妇女。政策目标是维持更替生育率,并鼓励妇女在适当年龄生育两个孩子。相关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
除现金补贴外,法令还规定孕妇可接受四种基本产前疾病筛查,包括唐氏综合征、爱德华兹综合征、帕陶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新生儿可接受五种基本疾病筛查,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G6PD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增生、先天性听力障碍和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产前筛查费用按实际支付,每例最高不超过90万越盾;新生儿筛查每例最高不超过60万越盾,费用直接支付给采样和检测的医疗机构。
在办理程序上,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将依据出生登记联动系统、国家人口数据库、VNeID国家身份应用及现有数据库的信息,决定是否发放补贴。这意味着申请人需确保出生登记、居住、个人及人口系统数据准确一致,以便职能部门核实其已生育两个孩子且第二个孩子出生时未满35岁。若已办理出生登记但认为符合条件却未获补贴,可联系办理登记的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核查信息和政策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