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主持起草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吸收国会常务委员会及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意见后,将预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收窄至12项罪名,比此前提交国会审议的版本减少1项。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对收窄后的草案表示赞同。
草案对若干合并罪名作出限定:生产、买卖违禁品罪,生产、买卖假冒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罪,生产、买卖假冒药品罪,仅对“预备生产”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不扩展至“预备买卖”。对制作、买卖、储存、运输、流通伪造转让工具或其他伪造有价证券罪,仅对“制作伪造转让工具或其他伪造有价证券”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法律与司法委员会指出,买卖人口罪、买卖18岁以下人口罪、劫持16岁以下人口罪等特别严重犯罪未规定预备犯罪的刑事责任,建议继续审查筛选,将预备阶段到实施阶段发展迅速、即时、对国家治安和人身安全威胁程度高的罪名纳入处理范围,以便尽早、从远预防和制止犯罪。
起草机关公安部回应称,买卖人口类犯罪的构成行为范围很广,包括招募、运输、容留、移交或接收人口等一系列行为,犯罪完成阶段很早,足以涵盖所有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对更早阶段的行为若作规定,举证困难且难以适用。劫持16岁以下人口罪的特征是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通常没有预谋,若规定预备犯罪刑事责任,实践中难以证明。起草机关据此建议对上述罪名不规定预备犯罪刑事责任,维持草案现有范围。
公安部法制与行政司法改革局副局长吴德胜大校此前在政策说明座谈会上表示,规定预备犯罪刑事责任旨在后果尚未发生时尽早制止犯罪,重点针对非常严重和特别严重犯罪。他以多人聚集持刀剑等危险器械为例,称若不及时制止可能酿成命案。他强调,现行刑法及草案均不规定“一有意图就追究刑事责任”,意图须通过准备工具、手段等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并由诉讼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评估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