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议会10月28日通过决议,就与Mường Thanh集团相关的12个工程和项目在土地、建设秩序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特殊机制、政策及后果补救措施。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核查,上述项目按规划或建设许可证应为6759套公寓,实际数量达24943套,增加18184套。决议同时明确,通过决议并不意味着12个项目中所有超出规划的公寓或建筑面积当然获得合法承认。

根据决议,河内市将逐个项目审查、分类,确定可附条件保留的部分和必须拆除的部分。每项目依据现状、违法性质及满足法律和技术要求的可能性制定单独补救方案。对高层工程而言,附条件保留不仅看已建成投用状态,还须满足承载力安全、消防、搜救、必要基础设施、工程间距和建设红线等要求;不满足强制条件且无法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包括拆除。

购房者权益方面,因违建工程须拆除或改变功能而搬迁的购房者,由投资方赔偿,赔偿价值按估价机制或有权限机关的裁决、判决确定。居民须在收到足额赔偿之日起90天内交房。搬迁对象可优先购买投资方开发的住房项目房屋,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符合社会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或租购投资方项目的社会住房,无需参加抽签。等待处理期间,居民可按规就地暂住。

不属搬迁对象的购房者,决议允许其继续按已签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且不必承担投资方违建补救产生的费用。关于产权证书,不属搬迁对象的购房者在按规定完成财务义务、且投资方完成土地财务义务后,可获考虑办理。但办证须依据逐案法律条件和有权限机关批准的处理方案,并非属于12个项目即自动获证。

河内市律师团律师阮文南表示,特殊机制旨在解决长期遗留问题,但不能理解为对违法行为一律合法化;每个工程的审查须基于具体标准、鉴定结果、整改可能性和有权限机关的决定,无法整改的违法行为仍须按批准方案处理。他还指出,需区分已签合同项下权益与承认公寓所有权的法律条件,已付款、已收房并居住是解决权益时需考虑的情节,但不自动替代土地、建设和住房法律条件。

实施层面,河内市将针对12个项目制定12个后果补救方案,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专业厅局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审查还面临部分原始档案丢失或未完整提供的情况。若投资方不履行或未完整履行赔偿、支持责任,河内市可依据决议和相关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义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