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厅已对嫌疑人阮文常(Nguyễn Văn Thường,居住于富寿坊)作出起诉决定,罪名是“民事交易中放高利贷”。警方认定其放贷年利率高达152%。该决定是在接到民众举报并完成核查后作出的。
据富寿省公安厅通报,2026年9月中旬,富寿坊公安接到居民举报,反映阮文常存在高利放贷行为。警方核查后确定,阮文常先后两次向借款人Hán Văn T.放贷,每笔2000万越南盾,合计4000万越南盾。每笔贷款月息为250万越南盾,折算年利率约为152%。
阮文常在侦查机关承认了上述放贷行为。按照双方约定,借款人须支付的利息总额约为5300万越南盾。截至警方核查时,借款人T.已支付4810万越南盾利息,但仍欠4000万越南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