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阮公明(54岁,河静省人)及另外46名被告提起公诉。阮公明原为公明绿化总公司董事长,案件涉及该公司系统及多个相关单位和地方在绿化项目招标中的违规行为。起诉书认定,阮公明被指控犯有《刑法》第222条第3款规定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由于阮公明正被通缉,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缺席起诉,案件已移送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起诉书指出,阮公明组织、运营一个由60家公司在38个省市开展业务的绿化企业系统。尽管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运营仍受阮公明统一指导。为管理各地招标活动,他设立董事会、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及法务、技术部门,分公司负责接触投资方、寻找项目、考察地盘并准备招标相关工作。阮公明直接或通过管理人员指导系统内法人参与绿化种植和养护项目投标,还使用一些公司充当“陪标”角色,在承包商选择过程中制造形式上的竞争。
起诉书认定,2019年至2023年间,公明绿化系统在38个省市参与1218个项目投标,合同总额超过3.962万亿越南盾。案件中的招标违规行为被认定给国家造成超过7900亿越南盾损失,其中阮公明个人被指获利超过2648亿越南盾。中标后,工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派工单分配,项目资金按比例分成:分公司50%、区域35%至40%、阮公明10%至15%。阮公明还被指有抬高苗木价格、串通投标、在招标中舞弊等行为。
起诉书还查明,2023年广平省公安厅对公明绿化系统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后,阮公明收回重要电脑,指示员工删除邮件、销毁文件和证据,并更换使用的手机。2023年6月6日,阮公明与家人逃往国外。由于被告不在当地、无法确定住所,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已发布通缉令、公开信息,并按规定进行缺席调查和起诉。公安部表示,任何人都有权逮捕被通缉人员并立即扭送至最近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逮捕或接收被通缉人员后,须立即通知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调查机关要求阮公明投案自首,以享受法律宽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