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0月29日对一起因摩托车噪音纠纷引发的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晋发(Ngô Tấn Phát,2004年生)因“杀人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法院将其此前未执行的4年9个月刑期合并计算,吴晋发须服刑共14年9个月。

同案被告陈永福林(Trần Vĩnh Phúc Lâm,2002年生)原被控“故意伤害罪”,因受害人撤回控告,法院决定终止审理并予以释放。案卷显示,林某家属已向受害人赔偿5000万越南盾。

根据起诉书,2022年10月23日零时10分许,受害人N.T.S与两名友人在平政县黎明春乡(现平利乡)一处民宅前站立时,两名身份不明青年骑摩托车经过并轰油门。S某出声质问“想赛车吗”,对方一人回骂后离开。约15分钟后,S某与友人外出吃饭,看到吴晋发、陈永福林及数名身份不明者在附近一处地址前喝酒,认为对方就是此前轰油门并辱骂自己的人,便上前质问。

双方随即发生冲突。林某从店内干货车上取出一把约20厘米长的金属刀,砍中S某左臂两刀,被众人劝开后,S某被店主送回家。S某随后与母亲返回店内继续理论,双方再次争吵。林某动手打S某时被吴晋发等人劝住。劝架过程中,吴晋发被S某打中面部,一怒之下跑到约10米外的干货车取来一把金属剪刀,返回攻击S某,致其倒地。

法医鉴定结论显示,S某背部、肩胛、腰部、髋部、肘部、膝部和足部有多处伤口,其中左背近脊柱处伤口造成皮肤穿孔、气胸、胸腔积液及肺实质损伤,被认定危及生命。S某身体损伤总比例为20%,其中背肩腰髋部位占13%,肘部占3%,膝部和足部占5%。

起诉书认定,林某与吴晋发等人持刀追砍S某造成8%的伤害,随后吴晋发用剪刀多次刺伤S某造成13%的伤害,其中包含危及生命的伤口。对于涉案人员“Tình”,调查机关尚未查明其身份背景,将继续核实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