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0月29日對一起因摩托車噪音糾紛引發的傷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吳晉發(Ngô Tấn Phát,2004年生)因“殺人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法院將其此前未執行的4年9個月刑期合併計算,吳晉髮鬚服刑共14年9個月。

同案被告陳永福林(Trần Vĩnh Phúc Lâm,2002年生)原被控“故意傷害罪”,因受害人撤回控告,法院決定終止審理並予以釋放。案卷顯示,林某家屬已向受害人賠償5000萬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2022年10月23日零時10分許,受害人N.T.S與兩名友人在平政縣黎明春鄉(現平利鄉)一處民宅前站立時,兩名身份不明青年騎摩托車經過並轟油門。S某出聲質問“想賽車嗎”,對方一人回罵後離開。約15分鐘後,S某與友人外出吃飯,看到吳晉發、陳永福林及數名身份不明者在附近一處地址前喝酒,認為對方就是此前轟油門並辱罵自己的人,便上前質問。

雙方隨即發生衝突。林某從店內乾貨車上取出一把約20釐米長的金屬刀,砍中S某左臂兩刀,被眾人勸開後,S某被店主送回家。S某隨後與母親返回店內繼續理論,雙方再次爭吵。林某動手打S某時被吳晉發等人勸住。勸架過程中,吳晉發被S某打中面部,一怒之下跑到約10米外的乾貨車取來一把金屬剪刀,返回攻擊S某,致其倒地。

法醫鑑定結論顯示,S某背部、肩胛、腰部、髖部、肘部、膝部和足部有多處傷口,其中左背近脊柱處傷口造成皮膚穿孔、氣胸、胸腔積液及肺實質損傷,被認定危及生命。S某身體損傷總比例為20%,其中背肩腰髖部位佔13%,肘部佔3%,膝部和足部佔5%。

起訴書認定,林某與吳晉發等人持刀追砍S某造成8%的傷害,隨後吳晉發用剪刀多次刺傷S某造成13%的傷害,其中包含危及生命的傷口。對於涉案人員“Tình”,調查機關尚未查明其身份背景,將繼續核實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