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塔省区域人民法院10月28日至29日在新鲜乡公共服务中心以巡回审判方式开庭,对53名被告作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一审判决,刑期从1年有期徒刑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对当地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引起舆论不安和民众不满。

根据起诉书,案件起因是33岁的西宁省人裴兴才与29岁的同塔省人阮国达之间的个人矛盾。2026年2月19日14时许,裴兴才在隆顺坊一名熟人家中通过Facebook联系阮国达,约其见面解决矛盾。当时阮国达正与武文成财等人饮酒,得知裴兴才一方在熟人家中后,便召集本方人员携带凶器前往,并不断打电话、发短信邀约亲友集结人手。

裴兴才一方中,24岁的同塔省新田乡人陈国阳也与阮国达一名未成年朋友存在矛盾,双方通过电话和Messenger互相挑衅约架,并继续联络更多人参与。当晚19时36分,阮国达一方13人乘5辆摩托车到达上述熟人家中,未遇到人便离开;20时53分,武文成财再次带人前往,仍未遇到人。

起诉书称,上述人员在民宅前聚集,携带包括枪支在内的凶器,大声喊叫、踢门,扰乱居民区。约两小时后,53名被告聚集,骑摩托车、持凶器在隆顺乡和新和乡一带从串村桥到万城三岔路口的路段上行驶,高声喊叫并互相开枪射击,沿途高速驾驶摩托车、蛇形穿插,互掷玻璃瓶和砖石。

法院依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b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各被告量刑。其中,31岁的同塔省鹅贡东乡人黎和协获刑5年6个月;30岁的隆顺坊第三街区人武文成财获刑5年3个月;陈国阳和28岁的西宁省新良乡人阮高庆各获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