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绿树公明公司及相关省市发生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作出起诉决定,47名被告被移送起诉。其中,公明绿树总公司董事长阮公明(1972年生,河静省人)及公明绿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被依《刑法》第222条第3款起诉。

起诉书认定的违规集中在广治省多个旧县份。2020年至2023年,肇丰县获省人民委员会拨款实施5个绿化种植项目,合同总额逾105亿越南盾。起诉书称,绿树公司系统内企业通过提前介入技术经济报告编制、抬高苗木价格并进入招标文件等方式中标,资产定价认定5个项目造成损失逾61亿越南盾。

在由灵县,2019年至2023年实施的6个项目合同总额逾147亿越南盾。起诉书称,相关人员获准接触项目信息、参与制定标包价格和招标文件,使绿树公司系统内企业中标,造成损失逾40亿越南盾。在香化县,2021年至2023年的3个项目合同总额逾77亿越南盾,造成损失逾36亿越南盾。

起诉书还列明款项往来:肇丰县原人民委员会主席范文灵在2020年至2023年节日期间收到潘维州感谢款共2.6亿越南盾,其后已全部退还;肇丰县原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裴文竹在2020年至2022年春节收到共1000万越南盾;香化县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邓仲云在春节期间收到6000万越南盾。上述款项由起诉书载明,是否构成犯罪及责任轻重须由法院审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