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11月起实施一批教育领域新规,涉及家长代表会经费、学校加强教育活动收费、学前普及与扫盲、职业教育招生及奖学金评定等,影响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

根据教育培训部第81/2026/TT-BGDĐT号通知,自11月15日起,家长代表会及其成员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用于代表会活动的赞助款。家长自愿支持时,只能直接提供必要的商品、服务,或直接向商品、服务提供方付款。代表会不得设定强制性缴费项目,不得规定或分摊平均支持额度、最低额度及支持期限,也不得向家长施压动员。代表会不得以自身名义为学校募捐,不得收取、接收、管理或使用给学校的赞助款,不得利用代表会活动谋取组织或个人利益。

第85/2026/TT-BGDĐT号通知同样自11月15日生效,规定普通教育机构的加强教育活动在正课时间之外、每日两课时教学时间内或按两课时教学路线开展,用于补充必要教育内容、加强实践体验,不产生新科目,不提高课程标准要求,不提前教学或重复教学,也不以补课形式组织。加强教育活动不得向学生收费,经费按法律规定保障;学校不得将属于国家保障责任的内容或加强教育内容转为按学习者需求的活动以收取费用。按学习者需求开展的活动基于自愿,公立学校收费不得超过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的额度。

政府第353/2026/NĐ-CP号法令自11月1日生效,规定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义务教育与扫盲。获认定达到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标准的乡,适龄儿童入园率须至少达95%;经济社会特别困难乡为至少90%。每年完成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课程的比例须至少达85%,特别困难乡为至少80%。省级层面至少90%的乡须获认定达标。扫盲对象为15至60岁不识字或复盲者,识字标准分两级,分别对应完成扫盲课程第一阶段或小学三年级课程,以及完成第二阶段或小学课程。

职业教育招生方面,第76/2026/TT-BGDĐT号通知允许大专、中专和职业高中教育水平在年内分多批次招生,校长根据行业、职业和入学要求决定采取审核、考试或两者结合的方式。纸质或电子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通知具有同等效力,可集成电子身份识别方式供考生在线确认入学。初级和其他职业培训项目采取审核方式招生。

此外,第78/2026/TT-BGDĐT号通知自11月10日生效,修改补充初中和高中常教育课程部分内容,初中集中于历史与地理科目,高中涉及历史、地理和经济与法律教育,主要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名称、地名和行政单位。第80/2026/TT-BGDĐT号通知规定科学、工程和技术领域奖学金评定,计算总分时使用高中数学和物理、化学、生物、英语中成绩最高的两门,各科按10分制不计系数,不使用优先分、加分、证书转换分或其他考试结果;奖学金分数线取22.50分与成绩最高30%考生最低分中的较高者,学生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第82/2026/TT-BGDĐT号通知自11月15日生效,规定职业教育公共课程和教材编写、审定与颁布流程,编写组和审定委员会均须至少9名成员,审定委员会外部成员至少占三分之一,且不得同时担任被审定课程的编写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