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发布第40/2026/TT-NHNN号通知,对人民信贷基金的安全运营设定限额与比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5年第32号通知及2024年修订该通知的第13号通知。通知要求人民信贷基金维持不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具体计算方法在通知中另行规定。
在资产风险权重方面,通知将人民信贷基金的“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档。现金、存放于国家银行的资金、存放于合作银行的资金以及若干按规定有担保的贷款适用0%权重;以借款人住房、土地使用权或住房连同土地使用权全额担保的贷款余额适用50%权重;固定资产原值及不属于上述各档的其余资产适用100%权重。
流动性方面,通知规定人民信贷基金须维持次日及随后7个工作日内的偿付能力比例不低于100%。同时,用于中长期贷款的中短期资金来源比例上限为30%。中长期资金包括注册资本、补充注册资本的储备基金、发展投资基金、扣除累计亏损后的剩余财务预备基金、未分配累计利润,以及按规定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存款、储蓄存款和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