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銀行發佈第40/2026/TT-NHNN號通知,對人民信貸基金的安全運營設定限額與比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5年第32號通知及2024年修訂該通知的第13號通知。通知要求人民信貸基金維持不低於8%的資本充足率,具體計算方法在通知中另行規定。
在資產風險權重方面,通知將人民信貸基金的“資產”分為0%、20%、50%和100%四檔。現金、存放於國家銀行的資金、存放於合作銀行的資金以及若干按規定有擔保的貸款適用0%權重;以借款人住房、土地使用權或住房連同土地使用權全額擔保的貸款餘額適用50%權重;固定資產原值及不屬於上述各檔的其餘資產適用100%權重。
流動性方面,通知規定人民信貸基金須維持次日及隨後7個工作日內的償付能力比例不低於100%。同時,用於中長期貸款的中短期資金來源比例上限為30%。中長期資金包括註冊資本、補充註冊資本的儲備基金、發展投資基金、扣除累計虧損後的剩餘財務預備基金、未分配累計利潤,以及按規定剩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存款、儲蓄存款和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