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日前听取《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草案若获国会通过,将于2027年3月1日正式生效。草案涉及养老金、补助对象、电子社保簿、迟交迟办赔偿及基金管理等多项内容。
草案将不专职从事地方工作、由国家财政发放补贴的人员纳入强制参保范围,并把自愿参保对象扩大至15岁以上、不属于强制参保且未领取养老金或月度补助的越南公民。对于无劳动关系劳动者、数字平台劳动者等群体,草案规定由政府分阶段提请国会常委会决定其强制参保安排。
在经办方式上,草案规定社保簿以电子版为正式形式,纸质版仅在参保人要求时发放,且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超过期限提交材料、办理待遇致受益人权益受损的,须依法赔偿,受益人自身过错除外;逾期提交者须向社保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草案允许强制参保者补缴最多6个月以凑足领取养老金或月度遗属补助的条件;缺口超过6个月的,可转为自愿参保。草案还明确,自愿参保的养老金领取者移居国外时可申请一次性补助,2014年前每参保一年按1.5个月养老金计算,2014年起按2个月计算,再扣除已领取的月数;正在领取工伤、职业病月度补助者移居国外,可获相当于3个月补助额的一次性款项。
草案对国家管理职责作出分工:内务部牵头综合管理社保事务并运营国家社保数据库,财政部管理社保财政与基金,卫生部管理社会退休补助,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本地政策落实与检查处理。基金投资方面,草案收紧投资渠道,明确不得在正被特别监控的商业银行投资社保基金,由政府规定投资标准与风险控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