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期间,政府提交《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内务部长阮进海作简要呈文,国会同时听取审查报告。草案共三条,分别规定修订补充内容、替代与废止条款以及施行条款,拟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草案最受关注的是养老金下限。根据草案第一条第三十三款(修订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十一款),政府提议确保每月最低养老金等于有权机关办理退休待遇时适用的参照金额。起草机关强调,该下限随办理时点的参照金额浮动,并非法律文本中写死的固定金额。

这一安排只适用于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的群体:属于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一款a、b、c、d、đ、g、i项所列对象;在修订法生效前已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满20年以上。所列对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国防和公安系统相关人员、合同赴海外务工者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等。起草机关表示,这是针对特定群体的特殊支持规定,不适用于所有参保人或所有退休情形。

草案还就扩大参保覆盖作出程序性安排:对无劳动关系劳动者、数字平台从业者等群体,由政府根据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强制参保事宜,待中央通过新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政策决议后再具体制度化。草案同时允许劳动者个人自愿直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不必经由雇主,并允许授权他人办理社会保险、通过受益人账户发放养老金和社保补贴。

在手续方面,草案取消《社会保险法》中关于档案和程序的规定,改由政府规定细则,以增加灵活性和主动性;草案还修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等条款。目前草案仍在国会审议中,材料未提及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