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机构11月1日通报,已对46岁的黎文勇(Lê Văn Dũng,住芹苴市长盛乡定福村)作出起诉决定,理由是他将船只借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使用,导致一起致人死亡的事故。

据初步调查,黎文勇与29岁的N.N.T(住芹苴市丰田乡新隆村)相识。今年4月18日,黎文勇将自己的一艘复合材料船只借给T使用。当天约18时40分,T驾驶该船行至长盛乡定和村婆笃渠一带时发生事故,T当场死亡。

在与警方的工作中,黎文勇承认,出借船只时他未检查T是否持有规定的专业能力证书。芹苴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机构据此认定,黎文勇的行为属于将交通工具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触犯《刑法》第276条第1款a项。

芹苴市警方借此提醒民众,尤其是经常使用内河交通工具(包括船只)出行、生产和生活的家庭,应提高遵守内河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船主绝对不得将交通工具交给或借给按规定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