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機構11月1日通報,已對46歲的黎文勇(Lê Văn Dũng,住芹苴市長盛鄉定福村)作出起訴決定,理由是他將船隻借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使用,導致一起致人死亡的事故。
據初步調查,黎文勇與29歲的N.N.T(住芹苴市豐田鄉新隆村)相識。今年4月18日,黎文勇將自己的一艘複合材料船隻借給T使用。當天約18時40分,T駕駛該船行至長盛鄉定和村婆篤渠一帶時發生事故,T當場死亡。
在與警方的工作中,黎文勇承認,出借船隻時他未檢查T是否持有規定的專業能力證書。芹苴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機構據此認定,黎文勇的行為屬於將交通工具交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觸犯《刑法》第276條第1款a項。
芹苴市警方藉此提醒民眾,尤其是經常使用內河交通工具(包括船隻)出行、生產和生活的家庭,應提高遵守內河交通安全法規的意識;船主絕對不得將交通工具交給或借給按規定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