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寿省警方11月1日通报,已对8名青少年提起刑事诉讼,罪名为“扰乱公共秩序”。办案机关称,另有1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列入地方管理和教育名单。
据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初步核实,9月3日晚,9名15至18岁的男性青少年聚在一起,商议“去攀”。警方说明,这是该群体使用的暗语,指在路上寻找交通参与者、故意挑衅并打斗。
警方称,这群人在明台乡集结,准备了2把剑、1把弹弓和40个玻璃啤酒瓶,还拆下摩托车车牌、戴上口罩以躲避职能部门的发现。随后他们分乘5辆摩托车,沿316省道前往清山县一带寻找滋事对象。
在清山乡境内,这群人发现两名青年共乘一辆摩托车,便认定找到目标,随即高速追逐、连续轰油门挑衅。两名青年受惊加速逃离,这群人继续追赶,并向对方投掷玻璃瓶。
当行至陶舍乡春禄村路段时,两名青年为摆脱追赶左转进入居民区,此时该群体中一名成员的摩托车与受害者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坐在后座的青年左小腿下三分之一处骨折。警方称,碰撞发生后,部分成员还打砸受害者的车辆,取下车牌带回家中藏匿。
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根据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据,认定该案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特征,决定对9人中的8人立案并起诉。省公安厅建议家庭和学校加强配合,管理、教育青少年,及时发现异常聚集、准备凶器或意图滋事打斗的迹象,以便从基层及早阻止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