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53/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4年第20/2014/NĐ-CP号法令,以专章形式规定义务教育,并明确5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该法令依据2019年《教育法》及2025年修订版制定。

法令规定,完成义务教育指适龄学生按法律规定完成小学和初中课程。小学义务教育对象为6至14岁未完成小学课程的儿童;初中义务教育对象为11至18岁已完成小学但未完成初中课程的青少年。相关课程均由教育培训部部长颁布。

与旧法令相比,新法令要求义务教育档案、数据的建立、更新和管理,以及结果检查和认证实现数字化,改变此前手工纸质管理方式。

教育培训部第81/2026/TT-BGDĐT号通知自11月15日生效,不再强制每学年召开三次家长会,仅在学年初及必要时召开。第85/2026/TT-BGDĐT号通知同日生效,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按需教育活动,不得以此作为评价、评优或分类依据,并禁止对强化教育活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