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53/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4年第20/2014/NĐ-CP號法令,以專章形式規定義務教育,並明確5至6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該法令依據2019年《教育法》及2025年修訂版制定。
法令規定,完成義務教育指適齡學生按法律規定完成小學和初中課程。小學義務教育對象為6至14歲未完成小學課程的兒童;初中義務教育對象為11至18歲已完成小學但未完成初中課程的青少年。相關課程均由教育培訓部部長頒佈。
與舊法令相比,新法令要求義務教育檔案、數據的建立、更新和管理,以及結果檢查和認證實現數字化,改變此前手工紙質管理方式。
教育培訓部第81/2026/TT-BGDĐT號通知自11月15日生效,不再強制每學年召開三次家長會,僅在學年初及必要時召開。第85/2026/TT-BGDĐT號通知同日生效,規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參加按需教育活動,不得以此作為評價、評優或分類依據,並禁止對強化教育活動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