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就《人体、人体组织与器官捐献、摘取、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国会代表阮麟孝在会上发言,重点谈及公众对草案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捐献组织、器官条款的关切。他表示,社会对此高度关注可以理解,因为相关问题直接涉及儿童,而跨国犯罪和借组织、器官牟利的风险始终存在。
阮麟孝认为,正因现行规定仍有不足才需要修法,首要目标是更好地保护捐献者,尤其是儿童。他提出按捐献者状况分组规定:对健康在世的捐献者,不应允许捐献无法再生且危及生命的器官;对可再生的组织,如血液、造血干细胞等,若不影响儿童发育,可在本人和家庭同意、经DNA鉴定仅捐给近亲且无其他可行方案的前提下进行。他称这一限制是防止不法分子拐卖、侵害孤儿或冒充收养关系的“关卡”。
对于18至25岁人群,阮麟孝建议规定只能捐给有血缘关系者;25岁以上成年人可在独立委员会监督下向家庭以外人员捐献,该委员会不得与手术团队及受捐者家庭有关联。对于已无生存可能或脑死亡者,他主张脑死亡须由独立委员会按国际通行标准严格判定;死因不明、事故、疑似虐待或无家属的流浪者,须先有法医和调查机关确认无刑事迹象的结论,方可考虑捐献。
在未成年人捐献遗体器官问题上,阮麟孝建议“限制捐献”,仅在家庭同意、经独立委员会监督且只捐给有血缘关系者的特殊情况下允许。他还提到角膜捐献:这是捐献者去世后唯一可用的组织,几乎不涉及治疗机构的伦理问题,被视为最人道、最透明的捐献方式,但越南等待角膜移植的人数众多,目前所用角膜主要依赖高价进口。
阮麟孝强调,决定民众信任的关键是移植器官获取的公平和费用的透明。他援引世界卫生组织原则指出,器官分配须依据临床和伦理标准,绝不能取决于经济能力,且应公平、透明、可核查。他介绍,一些国家的做法是不由个人凭感觉决定,而由计算机算法根据紧急程度、等待时间、免疫相容性并优先儿童自动评分;摘取团队不得知道受捐者身份,所有例外须经国家委员会批准并在系统公开。费用方面,他称捐献的器官“无价”,患者支付的只是协调、运输、手术和术后免疫抑制药物等服务费用,应公开透明,作为医保按比例支付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