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摘取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摘取法(修订案)》。河内市国会代表阮麟孝在发言中建议,按捐献者年龄和健康状况区分管理,以兼顾安全与捐献者权益。

阮麟孝提出,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应摘取器官,但血液、干细胞等经专科评估不影响发育的特殊情形除外。此类摘取须经未成年人本人和家庭同意,且只能捐给经DNA鉴定的近亲,并须确认无其他可行方案。他认为,这一机制旨在防止不法分子拐卖、伤害孤儿或假借收养关系从事非法目的。

对于18至25岁人群,阮麟孝建议仅允许向同血统亲属捐献;25岁以上成年人可向家庭外人士捐献,但须接受与手术团队及受捐者家庭无关的独立委员会监督。对已死亡、脑死亡或循环死亡捐献者,死亡判定应由独立委员会作出;死因不明、事故、疑似虐待、流浪无家庭者,须有法医结论和调查机关无犯罪迹象的确认,方可考虑捐献。

阮麟孝还建议,18岁以上者若此前已书面拒绝捐献,则不得摘取器官;其余情形须经家庭同意并接受独立监督。他强调,实践中的不足表明修订现行法律有必要,重要目标是更好保护捐献者,尤其是儿童。他同时表示,患者等待移植的希望是继续对抗疾病的动力,民众对器官贩卖和绑架的担忧也应被严肃看待。

在器官分配方面,阮麟孝援引世界卫生组织原则指出,分配应基于临床和伦理标准,不得依据经济能力,须公正、公平且可核查。他建议采用自动化算法评分系统,综合紧急程度、等待时间、免疫相容性和儿童优先等因素,避免人为随意决定;摘取团队不应知晓受捐者身份,例外须经国家委员会批准并公开。他还提到,越南大部分移植角膜依赖进口、费用高昂,器官本身不可买卖,患者仅承担服务、协调、运输、手术和术后免疫抑制药物等费用,相关收费应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