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就《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与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未成年人器官与组织捐献条款成为焦点。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国会代表阮麟孝在会上表示,社会对该条款的关切可以理解,因为相关问题直接涉及儿童,而跨国犯罪和器官牟利行为的风险始终存在。

阮麟孝提出按捐献者状况分组设限。对于健康的活体捐献者,他建议禁止捐献不可再生且危及生命的器官和组织;对可再生或对健康发育影响不明显的组织,应分类规定。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原则上也应禁止,仅在专科评估认定不影响儿童发育的特殊情形下例外,例如血液、造血干细胞等可再生组织,且须本人与家庭同意、经DNA鉴定仅捐给近亲,并在无其他可行方案时实施。他称这是防止不法分子拐骗、侵害孤儿或冒充养子女的“闸门”。

对18至25岁人群,阮麟孝建议规定只能捐给有血缘关系者;25岁以上成年人可在家庭之外捐献,但须由与手术团队及受捐者家庭无关的独立委员会监督。对于脑死亡或循环死亡等已无生存可能的捐献者,他主张脑死亡须由独立委员会按国际通行标准严格判定;死因不明、事故、疑似虐待、无家属的流浪者等情况,必须先有法医和调查机关结论,确认无刑事迹象后方可纳入捐献评估。

在未成年人身后捐献问题上,阮麟孝建议“限制捐献器官”,仅在家属同意并受独立委员会监督、且只捐给有血缘关系者的特殊情况下允许。对18岁以上者,他主张绝对禁止摘取已书面拒绝捐献者的器官;没有拒绝文件的,须取得家属同意并在独立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阮麟孝还谈到器官分配公平与费用透明。他认为,决定民众信任的关键是移植器官获取的公平性和费用的公开,器官分配应依据临床与伦理标准,不取决于经济能力;取器官团队不应知道受捐者身份,分配中的例外须经国家委员会批准并在系统公开。他表示“捐献的器官无价”,患者支付的只是协调、运输、手术和术后免疫抑制药物等服务费用,并应公开作为医保按比例支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