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起实施新的失业金计算规则,失业金上限不再区分国家工资制度人员与企业决定工资人员,统一按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据《健康与生活报》报道,新规依据2025年《就业法》第39条第1款,月度失业金为离职前最近6个月失业保险缴费月均工资的60%。
按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四个地区的失业金上限分别为:一类地区每月2655万盾,二类地区2365万盾,三类地区2070万盾,四类地区1850万盾。对应最低工资分别为531万盾、473万盾、414万盾和370万盾。上限统一为最后缴费月份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5倍。
地区划分依据雇主在劳动者最后缴纳失业保险当月所在地区确定,不看劳动者居住地或提交申请的地点。报道举例称,若一名劳动者离职前6个月缴费工资均为每月600万盾,其月度失业金为600万盾的60%,即360万盾;由于低于四个地区的上限,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每月可领360万盾。用于计算的工资是登记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并非劳动者每月实际领取的全部收入。
领取失业金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据2025年《就业法》第38条,劳动者须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作,且在终止前24个月内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签订1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劳动合同者,须在终止前36个月内缴满12个月以上。因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已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而离职的,不适用领取条件。
劳动者须在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作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则该次离职的申请不符合期限条件。受理机构须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期间劳动者不得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形,例如已有工作并属强制参加社会保险对象、服兵役或参加人民公安义务、参加12个月以上学习、被羁押或服刑、出国定居或死亡。报道强调,缴费月数达标并不等于一定能领取,各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