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在会场讨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据青年报报道,连日来舆论反应集中在草案关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捐献、移植组织与器官的规定上。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国会代表阮麟孝在发言中表示,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完全可以理解,因为此事直接涉及儿童,且当前存在跨国犯罪及与组织、器官相关的非法中介行为风险。

阮麟孝提出将捐献者分为两组具体处理。第一组是健康的活体捐献者:法律应绝对禁止摘取无再生能力且摘取时即危及生命的组织、器官;对于有再生能力、对健康与发育无明显影响的组织,18岁以下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完全,也不应摘取,除非是不造成影响的特殊情况,例如血液或干细胞等再生组织。他强调,摘取过程仅在本人和家庭同意、且仅捐给近亲并在独立监督下、别无他法时才可进行。他认为这是防止坏人绑架、袭击儿童或教唆、伪造收养关系的“关卡”。

第二组是无存活能力的捐献者(脑死亡、循环死亡)。阮麟孝认为,脑死亡、循环死亡的判定须由与手术团队及受捐者家庭无关的独立委员会进行。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应限制器官捐献,除非家庭同意且仅捐给近亲并在独立委员会监督下等特殊情况。他还提到,角膜组织与可能致死无关,是唯一可在死后摘取的组织,国际惯例明确且人道。他表示理解重症患者等待最后机会的心情,也理解民众对区域内器官买卖、绑架现象的担忧,但认为违法行为并非只针对儿童,应完善法律走廊、堵住漏洞,而非回避问题。

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副主任阮明德从另一角度指出,近期公安机关已打掉多个买卖人体器官的团伙。他对草案第6条尚未明确规定参与非法交易链条的医疗专业人员禁止行为表示担忧,认为需补充规定作为严肃处理依据,并与刑法规定保持同步。他还建议补充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中介买卖各类人体部位、细胞、人体来源生物制品及遗体,特别是严禁伪造、虚假确认或使用伪造的亲属关系、血缘状况证件,以合法化捐献、移植档案和提供生物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