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就九龙发有限责任公司(Công ty TNHH Cửu Long Phát)相关贷款案作出起诉决定,以诈骗侵占财产罪起诉该公司董事会主席杨清强(Dương Thanh Cường)和经理范黄寿(Phạm Hoàng Thọ)。检方指控两人通过虚增抵押资产价值、签署虚假贷款文件,使公司获得银行发放的1110亿越南盾贷款。
起诉书认定,杨清强直接经营九龙发公司,将公司自身两项资产和Viet Remax公司的八项资产价值虚高评估,并指示范黄寿签署空白贷款资料、买卖合同、资产估价记录、抵押合同和借据。款项到账后,杨清强将全部贷款用于与承诺不符的用途。办案机关认定其侵占717亿越南盾,即实际放款额与担保资产真实价值之间的差额。
案件材料显示,2007年至2009年间,一家商业银行向杨清强设立的多家公司违规放贷共计1.335万亿越南盾,造成银行损失。其中涉及清发公司、晋发公司和新大发公司的信贷合同已由生效判决处理;九龙发公司的贷款部分则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要求侦查机关继续查明并依法处理。
检方援引1999年刑法第139条第4款a项认定两人行为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同时依据2015年刑法第7条第3款及国会第41/2017/QH14号决议,适用对被告人有利的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174条第4款,该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而非此前规定的死刑。
杨清强此前多次因侵占财产类犯罪被判刑:1996年因诈骗侵占社会主义财产、滥用信任侵占财产和伪造机关组织文件被巴地—头顿省法院判处20年监禁,同年因行贿被前江省法院判处10年监禁,服刑十余年后于2005年获特赦。2015年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和伪造印章文件罪判处其13年6个月监禁;2016年在不同案件中因诈骗侵占财产和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被判终身监禁;2018年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判处其20年监禁;2020年再因诈骗侵占财产罪被判18年监禁。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胡志明市上诉法院以违反信贷机构放贷规定罪判处其14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