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讨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国会代表阮麟孝在会上发言,认为现行法律存在诸多不足,修订目标应是更好保护组织、器官捐献者,尤其是儿童。他援引政府提交代表的说明报告,建议将捐献情形分为两类分别规制。
对于无法再生且直接危及生命的器官和组织,阮麟孝主张绝对禁止未成年人捐献。对于可再生、对健康与发育无明显影响的组织,他提出未满18岁者原则上不应被摘取器官,但特殊专科评估不影响发育的情形除外,例如血液、造血干细胞等再生组织。此类摘取须经本人和家庭同意,且仅能捐给经DNA鉴定的近亲,并在无其他可行方案时实施。他认为这一限制可防止不法分子拐卖、侵害孤儿或冒充养子女。
阮麟孝还建议对18岁至25岁者规定仅能向同血统亲属捐献;25岁以上成年人向家庭以外人员捐献时,须由与手术团队及受捐者家庭无关的独立委员会监督。对于脑死亡判定,他主张由独立委员会按国际惯例严格标准评估;死因不明、事故、疑似虐待、流浪无家者,须先有法医和调查机关结论排除刑事迹象,方可进入捐献审议。
林同省国会代表郑氏秀英对仅允许未满18岁者在无合适成年捐献者时向亲兄弟姐妹捐献再生组织表示赞同,但建议补充规定:须以符合年龄和成熟程度的方式向未成年人解释并征询意见,若本人反对,即使父母已书面同意也不得摘取。她还要求明确咨询委员会在独立确认儿童意愿、发现和处理利益冲突方面的责任,并补充规定:若有依据认定未成年人生前曾表达反对,死后绝对不得摘取其组织或器官。
阮麟孝同时指出,越南等待角膜移植以避免失明的患者数量庞大,但目前角膜主要从国外进口,价格昂贵。他强调器官分配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原则,基于临床和伦理标准而非经济能力,建议采用自动化评分算法,并优先考虑儿童;摘取团队不应知晓受捐者身份,例外情况须经国家委员会批准并公开。他还表示“捐献器官是无价的”,患者支付的仅是协调、运输、手术和术后免疫抑制药物等服务费用,应公开透明,为医保逐步覆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