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公安厅侦查警察机关办公室11月2日通报,已对41岁的陈氏金英(Trần Thị Kim Anh,住得乐省成一级坊)和40岁的陈大义(Trần Đại Nghĩa,住岘港市)作出起诉决定并下达逮捕令,对二人实施临时羁押,以调查“使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实施侵占财产行为”。

据初步调查,陈氏金英是得乐省一家银行支行的优先客户服务人员。她利用工作岗位和客户的信任,接过客户手机、指导客户登录手机银行应用,随后暗中操作,将客户的线上定期存折所有权转让给陈大义。

调查材料显示,二人在实施过程中通过Zalo和Telegram应用联络、商谈转让事宜。陈氏金英初步供认,2026年7月至9月间,她与陈大义侵占5名客户的定期存款,总额超过317亿越南盾。

这笔钱被转给陈大义,用于投资和买卖加密货币。得乐省公安厅表示,正继续调查、核实资金流向并厘清相关情节,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