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静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对Đoàn Văn Hứa(2005年出生)和Nguyễn Thị Bé(1984年出生)作出起诉决定。两人同住河静省Thành Sen坊,Bé是Hứa的母亲。

Hứa被以《刑法》第260条“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起诉;Bé被以第264条“把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参与道路交通”起诉。警方已送达相关起诉决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调查材料显示,Bé明知儿子没有驾驶证,仍在2026年初把排量50立方厘米以上的摩托车(车牌38P1-73xxx)交给Hứa管理和使用。

2026年8月5日,Hứa驾驶这辆摩托车经过Xuân Diệu路与Lý Tự Trọng路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未减速,与2007年出生、住在Thành Sen坊的Đ.T.T.T驾驶的摩托车相撞。T.受伤,伤情比例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