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在河内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在讨论前概括了政府已吸收、调整的主要内容,重点涉及器官捐献年龄这一关键问题。根据草案,只有年满18岁者方可登记捐献组织、人体器官或遗体,并绝对禁止从18岁以下活体者摘取器官。
对于未满18岁者,草案仅允许其在满足四项条件的情况下,向亲生兄弟姐妹捐献可再生组织,且必须获得生父和生母双方的同意。草案还收窄了接受捐献的家庭成员范围,同时允许年满25岁者向非家庭成员捐献,但必须通过国家协调系统、按照匿名原则实施。草案删除了允许外国人在越南登记等待移植的规定,以防范器官买卖。
讨论中,多位国会代表对政府及时听取意见、调整年龄规定表示肯定。芹苴市代表范娇英诗评价说,这是一项必要的调整,符合选民意见,同时确保科学性和实践性。她建议起草机构在将相关内容法律化之前,继续全面评估其对生活、道德和社会共识的影响。同奈市代表郑春安表示赞同审慎调整方向,并建议补充机制,按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记录其意见,不得在当事人有能力认知并表示反对时摘取组织,避免家庭情感和责任成为强迫捐献的压力。
部分代表要求起草机构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中法定代表人的规定。金瓯省代表陈氏花梨指出,草案第3条第16款对家庭成员的界定范围很宽,统计起来可能涉及数十人,甚至需要征求叔伯姑舅等意见,因此应在法律中具体明确谁是法定代表人、家庭成员范围到哪一层级才合理。河内市代表阮麟孝则提议,摘取组织须经捐献者本人和家庭同意,且只能捐给经DNA鉴定确认的近亲血缘关系者,并在无其他可行治疗方案的情况下进行,以此作为防止不法分子绑架、侵害孤儿的关卡。
代表们还集中建议进一步明确家庭中法定代表人在捐献组织、细胞、血液时的规定,并要求对脑死亡判定和器官协调作出公开、透明的具体规定。代表们普遍认为,捐献组织、器官是高尚之举,为患者带来生的机会,法律的责任是以严密、人道的规定保护这一善举。
代表政府发言的卫生部长陶红兰感谢国会代表投入时间、心血研究和讨论该法律草案,并表示草案已按明确保护捐献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必要限度的方向作出调整。根据议程,国会当天下午将就《律师法》修订草案和《收养法》修订草案进行全体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