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区域第一人民检察院11月2日表示,已批准对1975年出生、居住在富寿省希强乡的陶孟强(Đào Mạnh Cường)的起诉决定,以调查其涉嫌“使用机关、组织伪造文件”罪,适用《刑法》第341条第2款。检方未公布更多案情细节。
初步调查结果认定,陶孟强从事房地产中介。在业务过程中,有交易需求的个人向他提供了身份信息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因个人需要用钱,他产生了网购伪造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抵押借款的念头。
2024年3月至4月间,陶孟强通过社交网络购买了两本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的伪造土地使用权证。随后,他将这两份证件作为抵押物,向居住在富寿省雄越乡、1991年出生的Đ.V.S.借款3亿越南盾。
职能机关就此提醒民众,不要以任何形式买卖、使用伪造证件和文件;使用机关、组织伪造文件的行为可能依照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