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侦查机关近日发布补充调查结论,建议对发生在BMC公司、西贡商业银行(SCB)及相关单位的案件中的27名被告提起公诉。罪名包括“违反银行活动、与银行活动有关的其他活动规定”“贪污财产”“行贿”和“受贿”。27名被告中,18人正被羁押,4人取保候审,5人潜逃并被通缉,侦查机关建议缺席起诉。

调查结论认定,BMC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文玉与副总经理兼会计长范黎雄于2010年会见万盛发集团前董事长张美兰及SCB前董事长阮氏秋霜(正被通缉),商讨在信义银行和旧SCB贷款事宜。据阮文玉和范黎雄供述,张美兰同意出面影响并介绍BMC获得银行贷款,条件是她可使用部分贷款资金。

由于银行规定单一企业客户贷款上限为500亿越盾、个人客户为300亿越盾,阮氏秋霜指导阮文玉和范黎雄设立天玉和仁和两家“幽灵公司”,并联合其他9名个人共同署名贷款。2010年至2016年间,BMC集团共签署19份信贷合同,目前未偿余额超过4437亿越盾,已无能力偿还。

调查认定,SCB放款后,范黎雄通过阮氏秋霜的两名员工向她转交1235亿越盾。张美兰仅承认介绍BMC贷款,并称资金由阮氏秋霜使用。但侦查机关认定张美兰实际操控使用935亿越盾贷款,涉及19份合同中的10份,虽不认罪,仍有足够依据认定其与阮文玉等人共犯“违反信贷机构贷款活动规定”罪。

截至2024年8月,张美兰被认定对SCB负有超过7463亿越盾的补救责任,包括935亿越盾未还本金及产生的本金、利息、费用和罚款。侦查机关认为无需在本案中追加追究张美兰刑事责任,理由是其行为与万盛发—SCB案第一阶段已审理的500多份信贷合同手法相同,且她已被判处死刑、目前正在服无期徒刑,追加审判不会改变已宣判的刑罚性质,但仍须强制其承担补救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