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在补充侦查结论中建议,对BMC公司董事长阮文玉等25人提起诉讼,罪名是违反信贷机构放贷活动规定。调查机关认定,阮文玉在2010年至2016年间通过他人影响,以BMC五个项目的资产作抵押,并设立两家空壳公司、借用9名个人名义,从SCB等银行取得贷款,造成SCB损失近1.98万亿越南盾。
据调查结论,BMC共签署19份信贷合同,金额超过4000亿越南盾,贷款经BMC、天安公司、两家空壳公司及9名个人办理。截至2024年8月立案时,这些贷款本金余额超过4437亿越南盾,其中935亿越南盾转给万盛发使用且至今未还。经抵扣担保资产后,调查机关认定该余额给SCB造成近1.98万亿越南盾损失,其中万盛发相关债务造成的损失超过7400亿越南盾。
调查机关认定张美兰存在违反信贷机构放贷活动规定的行为,但因已在万盛发第一阶段案中受审,本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张美兰同意承担偿还上述款项的责任,并可用现有不动产履行义务,仍需就SCB的10份信贷合同负责弥补超过7400亿越南盾。
除贷款问题外,调查机关还认定阮文玉与范黎雄在2000年至2015年间通过23次提款,从BMC资金中侵占超过2085亿越南盾。阮文玉与范黎雄还被建议以贪污财产、行贿罪起诉;BMC前出纳陈氏美玉被指协助阮文玉贪污财产,标准审计公司前经理陈文二被建议以受贿罪起诉。调查机关已查封、扣押部分被告资产,以保障损失弥补。
BMC是一家国有企业,注册资本380亿越南盾,由越南工贸部作为所有者。阮文玉现年79岁,2010年至2018年担任该公司领导职务。BMC在义安省荣市兴平坊的商业中心及高层公寓综合体项目自2009年开工,已荒废多年。上述建议起诉尚待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涉案人员未被认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