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上午在全体会议讨论《财产征购、征用法(修订)》草案,焦点集中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紧急情况下的征购、征用决定权,以及缩短征购款支付期限的可行性。财政部长吴文俊在会议末段表示,起草机关将配合审查机关吸收国会代表意见,完善草案。

草案规定,对于辖区内直接服务防灾、防疫、救援、救难的财产,在中央级、省级机关无法直接或尚未直接抵达当地的情况下,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决定征购、征用。奠边省代表卢氏恋对这一分权表示赞同,认为紧急情况下乡级主席直接管理辖区并在现场,应有权及时调动车辆和财产保护民众生命与财产。

但卢氏恋指出,草案中“无法直接或尚未直接抵达当地”的表述未明确权限产生的条件。她举例说,山区乡发生山洪、滑坡时,省级力量尚未抵达现场但仍可通过电话远程指挥,此时乡级主席能否立即决定,还是须等待省级意见,若不厘清可能导致紧急情况下决策迟缓。她建议明确乡级主席在情况需要当地紧急处置时可立即行使权限,并规定决定后立即向省级报告,但不增设拖慢救援的程序。

莱州省代表黄国庆赞同草案将征购财产付款期限缩短至20天并规定逾期付款责任,以保障被征购财产者的权益。但他对该规定尤其是乡级的可行性存有疑虑:发生重大灾害时,山区乡预算可能不足以同时应对灾害和支付征购款,若须等待上级预算支持则难以保证期限。他建议研究补充上级预算及时支持、拨付资金的机制,并明确各级在保障经费方面的责任,避免乡级政府因未获足额经费而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财政部长吴文俊在解释时表示,现行《财产征购、征用法》2008年颁布,早于2013年宪法,如今实际情况已有很多变化,包括数字基础设施等新型财产出现。他说,立法目标是明确征购、征用的条件和背景、权限与流程,并明确对财产被征购、征用组织和个人的损失赔偿形式与额度。针对乡级权限,他表示多名代表提及省级、中央级尚未直接抵达时乡级主席的权限以及跨乡动员征购征用问题,起草机关将认真吸收国会代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