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法》修订草案正在国会审议,草案提出向省级人民议会下放更多此前须报政府决定的事项,同时把投资优惠与承诺落实和项目效果挂钩。海防市国会代表阮玉山在讨论中表示,这一调整旨在为地方落实中央已颁布的特殊机制决议提供法律依据。

阮玉山称,草案引入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特别优惠机制”和“特别优惠”概念,修订投资法将为各省执行特殊决议创造重要法律通道。他同时提出,吸引外资不能以低技术、主要使用廉价劳动力的项目为代价,而应要求项目带动技术转移、提高本地化率,并让越南国内企业参与外资企业供应链。

在监管原则上,阮玉山表示,现行法律均要求吸引外资必须保障环境保护,草案也设定了让国内企业加入外资产业链的目标。他认为,关键不在于注册了多少外资企业,而在于项目实际落地后越南获得了什么,包括技术接收和国内资源作用的发挥。

关于特殊机制的时限,阮玉山说,此类机制通常以决议形式试点,有一定期限,地方须在决议生效后尽快将其制度化;到期后,有权限的机构会研究总结,把行之有效的内容写入法律,未落实的部分继续评估。他以科技与创新领域的“沙盒”机制为例,说明试点后须评估总结的做法。

阮玉山还提到,授权地方后,地方负责人的组织运筹作用加大,不再过度依赖中央;中央重视关键绩效指标评估,这被视为推动各省完善机构、落实特殊决议的动力。他同时指出,地方在机构调整后既要运行新政府架构,又要拿出具体方案落实试点决议,难度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