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上午讨论《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河内医科大学医院院长、国会代表阮麟孝在会上提出,药品专利保护政策须在鼓励新药研发与保障民众获得药品、医疗设备之间取得平衡。他指出现行专利保护期最长20年,但部分企业可能通过改变已知药物的盐型、剂型或剂量来注册新专利,从而延长产品的独占期,限制仿制药生产商参与,推高患者治疗费用。
阮麟孝建议在法律中更具体地规定药品专利创造性评判标准:对已知物质的存在形式或用途所作改变,若未显著提高治疗效果,不应被视为具备创造性。他还提出应明确仿制药企业在原研药专利仍有效期间进行研究、试验和准备上市注册资料的权利,且不视为侵犯知识产权。他表示,若缺乏这一机制,企业可能须等专利到期后才启动相关程序,整个过程或再延长2至3年,使仿制药更晚进入市场。
同一场讨论中,阮麟孝还就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发言。他认为草案已初步为人工智能建立法律框架,医疗领域的人工智能正用于辅助读取CT、MRI影像、开处方和发现专业差错,但应坚持作者必须是人的原则。对于人工智能重建的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结果或由其提出的治疗方案,只有在有人类创造性介入时才应设定著作权保护,并应明确直接参与创造、收集数据、训练系统和承担专业责任的医生或研究团队的著作权,而非默认人工智能为作者。
关于用于训练人工智能的数据权利,阮麟孝指出医院存有大量患者数据,其中部分医学数据集已作匿名化处理。他建议补充规定医疗机构对这些数据库的权利,并要求将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的人工智能训练时须获得许可。对于有人工智能参与的专利,例如完全由该技术设计的新药分子,他建议将所有者确定为拥有、运营人工智能系统并投入资源的个人或组织,专利申请中也应披露人工智能在创造过程中的作用。
该修订草案旨在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和商业化机制,以适应科技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要求,并涉及人工智能产生的问题、数字环境中的知识产权以及组织和个人权利保护机制。国会预计于11月21日表决通过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