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国勇近日主持召开会议,处理第101/2026/NĐ-CP号法令在执行《技术转让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该法令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规定限制转让和禁止转让的技术清单。部分行业协会、企业和地方此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
越南科学技术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报告称,将低排放车辆生产、组装技术列入限制转让和禁止转让清单,具有法律和实践依据。在2026年9月18日的跨部门会议上,各部代表一致认为,上述技术列入两份清单符合法律规定,也与排放标准实施路线图相符。
据会议通报,科学技术部收到国内外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将汽车、摩托车及相应发动机的生产组装技术从限制和禁止转让清单中移除;对为出口而接收、不在越南境内销售的技术不适用限制或禁止规定;以及指导2026年4月1日前已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延期、修改和补充,包括补充产品型号的情形。
科学技术部表示,已按权限处理上述建议并报告政府,目前相关建议基本得到解决和澄清。尚待处理的一项建议是,允许企业在2026年4月1日之后继续接收属于禁止转让清单的技术,用于新投资或扩大投资,以生产面向出口的欧2、欧3标准摩托车和欧4及以下标准汽车。
胡国勇在会议结论中表示,限制转让技术的转让须按现行法律规定执行,同时提出三项保障企业权益和生产活动的安排:2026年4月1日前已签署的技术和转让合同,企业可继续执行;正在使用限制或禁止转让清单内技术的生产线和工厂,企业可继续在现有生产线和技术上生产;企业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开发新产品。
胡国勇要求科学技术部继续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并处理行业协会、组织和企业在执行该法令过程中新出现的反映和建议。答复须清晰明确,确保统一执行,彻底解决困难,并符合法律规定、国际惯例、越南承诺和当前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