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人民委员会颁布第105/2006/QĐ-UBND号决定,对租用工业园区、工业集群及科技孵化器土地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创新初创企业,在签订转租合同后前五年减收30%土地租金。该决定于2026年11月10日生效。

适用对象包括依法取得高科技企业证书且属民营经济类型的企业、依《中小企业支持法》认定的中小企业,以及依《科学技术与创新法》获认定的创新初创企业。减免依据是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中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特殊机制的第7条。

同奈市人民委员会要求财政局会同工业园区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工贸厅、科技厅、同奈市税务局及相关单位,按第20/2026/NĐ-CP号法令和本决定办理土地租金减免返还手续。企业须及时、完整、准确向基础设施投资经营方及支持机构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方负责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完善档案后送相关机构跟踪汇总,确认符合支持条件的对象,再转交财政局办理返还手续。

同奈市现规划89个工业园区,总面积超过43386公顷,另有1个规模25864公顷的经济区和1个规模497公顷的高科技园区。这些园区吸引数万家企业投资,为约80万名劳动者提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