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C03)已完成补充侦查结论,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西贡商业银行(SCB)与BMC建材商贸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单位放贷案中的27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涉案罪名包括违反银行活动及与银行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规定、贪污财产、行贿和受贿。补充侦查结论中,原SCB董事会主席、张美兰原助理阮氏秋霜(52岁)在建议起诉名单之列。
调查结论显示,2010年4月,BMC公司及万盛发集团生态体系有较大资金需求,用于偿还和支付各项债务。BMC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文玉与副总经理范黎雄主动会见张美兰及其当时的助理阮氏秋霜,提出在信义银行和SCB贷款。张美兰同意向下属施压批准BMC公司的贷款,条件是银行放款后,BMC公司使用三分之二,张美兰一方通过阮氏秋霜接收使用三分之一。
由于当时企业客户贷款上限为5000亿越南盾、个人客户为3000亿越南盾,为使超过4000亿越南盾的巨额贷款合规,阮氏秋霜直接指导BMC公司方面设立天玉公司和仁和公司两家“影子公司”,并由9名个人具名贷款,签订购买BMC—兴龙项目未来形成公寓的虚假买卖合同作为担保资产。SCB领导随后批准并向BMC公司客户群发放10份信贷合同项下的违法贷款。
调查认定,2010年底SCB放款后,范黎雄通过阮氏秋霜的两名助手阮氏兰仙和许清儿,向阮氏秋霜交付共计12350亿越南盾。阮氏秋霜收到后已退还3000亿越南盾,尚有9350亿越南盾未归还。这笔款项由阮氏秋霜及万盛发体系分配用于开支、还债和投资,其中6200亿越南盾用于偿还SCB其他个人贷款,2000亿越南盾转给康通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氏芳草投资隆安Happy Land项目,1150亿越南盾由阮氏秋霜直接个人使用。
调查机关认定,阮氏秋霜的行为违反信贷机构放贷规定,给SCB造成包括未偿本金、产生利息扣除担保资产估值后共计120510亿越南盾的严重损失。阮氏秋霜曾在2012年合并前担任SCB董事会主席,被起诉前已出境并潜逃,公安部于2023年10月29日对其发布全国通缉令。在张美兰案第一阶段一审中,法院已缺席判处阮氏秋霜17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违反信贷机构放贷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