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在11月3日下午的法庭辩论中,逐项反驳了天明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周氏成(Chu Thị Thành)等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该案共有23名被告,涉及贪污财产、非法买卖发票和逃税等罪名。检方在回应后,辩护律师和被告未再提出新的辩论意见,审判合议庭决定延长评议,并定于11月5日下午宣判。
针对辩护方称检方对周氏成求刑过重、其贪污款项用于企业经营而非个人目的的说法,检方予以驳回。检方指出,周氏成在天明德公司持股77%,其子周登科(Chu Đăng Khoa)持股22%,其余股份由家属和亲属持有,因此其侵占BOG资金的行为性质明确,周氏成在其中扮演主谋和首要角色,属于个人侵占。
部分律师提出应考虑被告在新冠疫情暴发期间的犯罪背景,检方回应称,当时全国集中资源抗疫,企业本应严格遵守规定,但这些企业却利用这一背景实施犯罪,这不能视为减轻情节,反而属于加重情节,检方已对此予以权衡。对于有律师认为本案中PVOIL Vũng Áng也存在过错,检方表示,调查过程中已与该公司及部分个人核实,根据被告何玉荣(Hà Ngọc Vinh)的供述,认定PVOIL Vũng Áng不存在过错,但该公司存在疏漏,且已及时补救。
检方强调,对23名被告建议的刑期已属较轻,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与宽大,求刑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检方举例说,贪污财产罪最高刑期为20年至终身监禁,被告何玉荣贪污逾94亿越南盾,仅少量弥补后果,检方建议最高刑即终身监禁;而周氏成作为主谋,检方建议的刑期已低于法定框架两档,无法再进一步下调。对于起帮助作用的共犯,检方建议的刑期也低于起诉书所指的框架。检方同时记录各被告均有悔改表现并积极弥补后果,建议律师和被告完整列明减轻情节供合议庭量刑时考虑。
在最后陈述中,周氏成表示经过两天庭审已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请求合议庭对其员工和下属从宽处理,称他们只是领取工资的雇员,因她而卷入诉讼;她希望获得宽大判决早日回家,并提到自己今年67岁,企业仍有数千名员工、税款、银行事务和未完成项目等待处理。天明德公司会计长阮氏碧莲(Nguyễn Thị Bích Liên)请求从轻处罚,并请求因周氏成年事已高而对其减轻刑罚;副总经理梅英俊(Mai Anh Tuyên)和黎清安(Lê Thanh An)等被告也分别表示认识到违法行为、感到悔恨,请求获得宽大判决。黎清安称自己已被羁押近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