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预计在11月11日上午审议《越南海事与内河航道法(修订)》草案。建设部长将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呈交草案说明,随后国会听取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作审查报告。按计划,国会于11月20日在全体会议讨论,建设部长再就代表意见作解释说明,法案预计在下一会期表决通过。
草案将现行《越南海事法》(2015年)与《内河航道交通法》(2004年)合并为一部法律,共21章、318条。越南海事与内河航道局表示,条文数量较两部现行法律合计减少约30%,方向是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监管,推进分级分权并削减重叠的许可手续。草案预计废除54项行政手续、修改补充46项,投资经营行业最多由9个减至7个。
草案首次为海事、内河航道基础设施及内陆港系统设定长达100年的规划视野,并为分期投资的大型港口项目建立期限机制和透明的行业遴选标准。草案还设专章发展海事工业,对绿色港口、电动及使用替代燃料、可再生能源和减排技术的船舶与设施给予优惠,优先安排岸电、充电站和港口接收废弃物等资源。
越南海事与内河航道局局长黎杜十表示,合并两部法律旨在消除两个领域的法律交叉重叠,同时保留各自特殊性:涉及国际公约的海事制度继续沿用并完善,内河航道则强化分级分权,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过境的国家内河航道,中央部门集中规划与宏观政策。他强调改革以民众和企业为中心,管理重心转向事后监管。
越南内河运输协会主席陈杜廉认为,草案的管理思路较以往有明显变化。他举例说,一艘驳船从同塔省高岭驶往胡志明市仅170公里,却要经过多个检查站,到港附近还不能立即进港,船员须乘小船上岸到港务部门递交材料并等待实地检查,增加时间与成本。他认为推进海事和内河航道数据数字化将缩短船舶周转时间、降低物流成本。
国会代表黎清新评价称,草案的核心价值不只是合并两个管理领域,而是从分散管理转向“从河到海”的统一、联通治理,以运输效率和物流链为目标。他同时提出,草案中的改革数字目前只反映改革方案,尚非执行结果,应以企业实际节省的时间和成本来评估;还需防止被法律废除的手续在下位法规中以条件或“子许可证”形式重新出现。






